
國務院令第776號《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近日公布《節約用水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首部節約用水行政法規。
與建筑業相關的主要內容:
一、第十六條 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產業項目建設,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水產業項目。
二、第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建設內容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節水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三、第二十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業企業集聚的各類開發區、園區等(以下統稱工業集聚區)應當統籌建設供水、排水、廢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推動企業間串聯用水、分質用水,實現一水多用和循環利用。
國家鼓勵已經建成的工業集聚區開展以節水為重點內容的綠色高質量轉型升級和循環化改造,加快節水及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四、第三十一條 國家把節水作為推廣綠色建筑的重要內容,推動降低建筑運行水耗。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應當使用節水器具。
五、第三十三條 城鎮園林綠化應當提高用水效率。
水資源短缺地區城鎮園林綠化應當優先選用適合本地區的節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水資源短缺地區應當嚴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觀用水。
六、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資源化利用水平。
開展城市新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因地制宜規劃、建設雨水滯滲、凈化、利用和調蓄設施。
七、第四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綠色施工是大勢所趨,是申報優質工程獎項的重要指標,綠色施工(節約資源)也是未來建筑業的重要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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